伪劣兽药不仅损害养殖户利益,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,堪称“行业毒瘤”。问题是,这样的黑心生意何以跨越多省,做成了疯狂吸金的“大买卖”? 据犯罪嫌疑人谭某交代,他从上游生产厂家采购“三无”伪劣兽药后,集中存放在租赁的仓库中,通过网店销往各地。从作案手法来看,谭某扮演的是一个“中间商”角色,而网络平台对此难辞其咎。谭某供述:“我找人办了张假经营许可证,上传电商平台后,很快就通过了审核,后来在很多平台都开了店。”由此不难看出,网络平台对网店的失察,为伪劣兽药的广泛销售敞开了方便之门。 兽药产品质量与畜牧业安全息息相关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,无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、经营兽药的,责令其停止生产、经营……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刑法规定,生产、销售伪劣兽药,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……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 尽管生产、销售伪劣兽药的法律代价并不低,但由于调查取证环节存在一定难度,无形中提高了入罪门槛。如果网络平台“门户洞开”,更会给伪劣兽药横行提供便利条件。凭借一张假经营许可证,犯罪嫌疑人就能在多个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大肆贩卖伪劣兽药,赚取不义之财,这让人不禁疑问,在各大电商平台上,类似的黑兽药网店到底还有多少? 现实生活中,兽药经营者必须获取兽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兽药经营活动。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规定非常严格,不仅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兽药,没有批准或未登记的兽药,同样在禁止经营之列。因此,当兽药销售转向电商平台,平台也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。其不仅需要对兽药生产资质、生产批文、销售资质、用药指导资质等加强审核,而且应该大力治理违法挂证、假证开店、人证不符等乱象,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更是为了维护电商平台自身的信誉——无论如何,电商平台不能沦为伪劣兽药的集散地。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电商市场容量不断扩大,行业监管也日趋完善。此次特大生产、销售伪劣兽药案的曝光,不失为一种提醒:兽药网络销售方兴未艾,只有凝聚起监管部门和平台企业的管理合力,才能确保行业健康发展,切实维护公共利益。(赵志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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